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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讓與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之判斷基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連煜
出版日期: 2001.12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29 期/114-121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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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劉連煜
關 鍵 詞: 讓與主要部分營業讓與主要部分財產讓與全部營業讓與全部財產
中文摘要: 為何公司法要慎重其事處理公司為「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亦即其立法目的何在?且何種營業或財產之處分會落入本項之規範範疇內?再者,其違反之法律效果又是如何?在在均成為公司法上重要之問題,值得進一步加以探討,本文以下將詳加分析,以為學界及實務界參考。
目  次: 壹、概說
貳、法規範之目的何在?
參、何謂「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肆、違反公司法第一八五條行為之效力問題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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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連煜,讓與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之判斷基準,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9期,114-121頁,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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