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懲戒;在野法曹;警告;申誡;辯護人;代理人 |
中文摘要: |
律師制度在我國淪為陪襯,有如司法制度下之花瓶,以致律師在推檢、司怯警察前受盡侮辱委曲騙代理民事事件被禁止代理者有之,毆打或傷者有之,被移送偵辦者有之,而於開庭之際或為面斥、或為譏諷,律師地位淪喪,再參看前三決議書案例,實令同道頹然,實際上律師同道有學富五車、有推檢工作從事多年退任、有道德文章受人景仰者,所以在法界受抑制而少「在野法曹一之地位者、除因顧及委任當事人權益,致多委曲求全外,律師法上不尊重律師,缺乏自律規定,律師業務侷限於訴訟形同「訟師」亦不無關聯,本文僅就律師之懲戒略舒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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