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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專利侵害刑事判決觀察(二)-禁反言鑑定之必要性 ( Observation on Judgments Regarding Patent Infringement(II)-the Necessity of Estoppel-by-Representation Evaluation)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發立
出版日期: 2001.1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20 期/35-38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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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鑑定報告證據證明力鑑定人專利侵害案件專利侵害鑑定基準全要件原則均等論原則禁反言原則
中文摘要: 「鑑定」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乃證據之一種,,又「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本有明文,是以刑事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本無須必備「鑑定報告」,亦無須受鑑定報告之拘束,然基於專業性之前提情形下,對於鑑定報告,司法實務上如認為鑑定報告無瑕疵,多將被援用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根據。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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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發立,專利侵害刑事判決觀察(二)-禁反言鑑定之必要性,萬國法律,第 120 期,35-38 頁,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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