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民主政治;立法粗糙;法例;特別法;普通法;文藝復興 |
| 中文摘要: |
其適用似應引用各該條全條條文,如果在一條條文中,一半排斥,一半適用,那不能不是偏見!為防止偏見的產生,似宜於相關的法律尤其民法總則,增訂「法例」,以規定其引用或適用的方法及順位。至於「穩定」中慎求適時的變化,「整體」中避免相互的牴觸,均在於提高立法的品質。其方法在於立法起草或修訂的會議,多多聽取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見,其意見可採者盡量察納,其不可採者則予以揚棄。日前主持法律起草或修訂者,多是為一己之私,而選取順從無意見之人為參加人,順利通過,草草了事,這樣容易造成一事兩端,可左可右,而影響於司法上或行政上判斷或解釋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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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從民主政治說起 二、立法粗糙的造因及其影響 三、一些檢討與建言 (一)我國立法竭誠的檢討 (二)我國立法有待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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