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夫妻;財產制;登記;申請;手續費;公告 |
中文摘要: |
夫妻固得以契約選定夫妻財產制,惟因此項契約非僅為設定夫妻間財產上權利義務之根據,且更與第三人利益息息相關,故各國民法多設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制度,藉以對其契約界以對抗第三人之效力,同時使一般大眾得由公示之方法得悉其財產關係,免受不測之損害。我民法關于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雖於第一○○八條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同條第二項復規定:「前項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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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夫妻財產制登記規則全文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登記之申請 第三章 主登記簿之登記 第四章 手續費 第五章 登記之公告 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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