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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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中國固有法上之離婚法(中)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炎輝
出版日期: 1971.0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16 卷 第 3 期/6-19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704
關 鍵 詞: 義絕離婚之方法離婚效力七出事由義絕離妻訴離
中文摘要: 茲所謂「妻訴離」,指妻本於其自由意思,以夫為對造,向官請求離婚而言。如上所述,妻原則上不得請求離婚,又不得不告官而自行棄夫;此點與夫於妻有七出事由時,男無庸經官請離者不同。其有義絕事由。(在明清律為不可不離之義絕),妻雖得訴請離婚,但同時夫亦得請求,而官又得依職權強制夫妻離婚,不問夫妻願意與否。故此與「妻訴離」稍異。有義絕事由之請離,余試稱之為「義絕離」;已於第三章詳之,茲不再贅。
目  次: 第三章  義絕
  第一節  唐宋代法上之義絕
  第二節  明清代法上之義絕
第四章  妻之擅去及訴離
第五章  離婚之方法及其效力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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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炎輝,中國固有法上之離婚法(中),法學叢刊,第 16 卷 第 3 期,6-19 頁,1971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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