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訴訟能力;裁判地法說;本國訴訟法說;國際私法;涉外民事訴訟;行為能力 |
中文摘要: |
關於外國人訴訟能力之法律適用問題,有屬地說法及屬人法說之爭論,究以何說為當?實則,行為能力及訴訟能力制度之設,原係為保護未成人之利益,關於外國人之保護,自宜尊重其本國法,此所以就人之行為能力,各國法例均採適用其本國法之原則,關於訴訟能力,當亦無例外之理由。同時,對外國人之保護,亦不必超過其本國法之程度,例如,對於依其本國法認有訴訟能力但無行為能力者依裁判地缺否定其訴訟能力,不但不必要,且亦有不妥。屬人法說較合乎上述原則,故筆者認為較可採。雖訴訟能力為訴訟法之概念,但關於訴訟能力有無之認定,影響當事人能否在訴訟上為適切之訴訟行為,進而影響其實體之權益,非可完全視為單純之程序上問題,故在肯認訴訟法應從裁判地法之原則下,就外國人之訴訟能力,例外採屬人主義,原則上依外國人之本國訴訟法,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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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學說介紹 三、試依不同之學說檢討我國民訴法有關規定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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