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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共同被告之供述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1997.07.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27 期/16-1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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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俊益
關 鍵 詞: 共同被告共同被告自白證據能力證據力
中文摘要: 共同被告乃刑事訴訟程序之關係,與刑法上之共犯關係並不相同。共犯可能在同一訴訟程序而為共同被告,亦可能分別在不同之訴訟程序而非共同被告;非共犯關係,如在同一訴訟程序,則為共同被告,故共犯未必是共同被告,共同被告未必是共犯。本文將探討共同被告之供述及其得否為證人等議題,並舉例進行說明。
目  次: 壹、共同被告之意義
貳、共同被告得否為證人
參、共同被告自白之證據能力
肆、共同被告自白之證據力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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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益,論共同被告之供述,月旦法學雜誌,第 27 期,16-17 頁,1997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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