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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日本商法之股東代位訴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美麗
出版日期: 1997.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42 卷 第 2 期/27-40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297
關 鍵 詞: 股東代位訴訟訴訟要件適格原告參加訴訟訴訟告知提供擔保
中文摘要: 我國公司法有關股東代位訴訟之規定,僅於第二百十四條規定股東代位訴訟之原告股東資格,及股東提供擔保之義務,第二百十四條條概括規定敗訴股東之責任及敗訴董事之責任,而無其他有關股東提訴保護及勝訴求償之特別規定,致使公司法上空有股東代位訴訟之制度,而實務運作上卻無股東代位訴訟之案例,此並非表示我國公司,董事無非法應負責之情形;而係法制上之不完備,無法保護或鼓勵股東運用此一制度。致股東無法或無從提起代位之訴,而日本前開法制及多年來實務上之運作,足為我國之參考,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藉本文之介紹,以為我國將來修法時之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一、股東代位訴訟之概念
  二、日本商法有關股東代位訴訟之規定
貳、股東代表訴訟之訴訟要件
  一、適格原告
  二、須向公司請求
參、訴追董事責任之範圍
  一、董事責任之客體
  二、董事責任之主體
  三、董事責任之時期
肆、代位訴訟之訴訟費用
  一、勝訴股東所得請求之訴訟費用
  二、股東代位訴訟裁判費之計算
伍、股東代位訴訟之提供擔保
陸、股東代位訴訟之訴訟告知及參加訴訟
柒、敗訴股東之責任
  一、對公司之責任
  二、對被訴董事之責任
捌、再審之訴
玖、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許美麗,日本商法之股東代位訴訟,法學叢刊,第 42 卷 第 2 期,27-40 頁,1997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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