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股東代位訴訟;訴訟要件;適格原告;參加訴訟;訴訟告知;提供擔保 |
中文摘要: |
我國公司法有關股東代位訴訟之規定,僅於第二百十四條規定股東代位訴訟之原告股東資格,及股東提供擔保之義務,第二百十四條條概括規定敗訴股東之責任及敗訴董事之責任,而無其他有關股東提訴保護及勝訴求償之特別規定,致使公司法上空有股東代位訴訟之制度,而實務運作上卻無股東代位訴訟之案例,此並非表示我國公司,董事無非法應負責之情形;而係法制上之不完備,無法保護或鼓勵股東運用此一制度。致股東無法或無從提起代位之訴,而日本前開法制及多年來實務上之運作,足為我國之參考,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藉本文之介紹,以為我國將來修法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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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一、股東代位訴訟之概念 二、日本商法有關股東代位訴訟之規定 貳、股東代表訴訟之訴訟要件 一、適格原告 二、須向公司請求 參、訴追董事責任之範圍 一、董事責任之客體 二、董事責任之主體 三、董事責任之時期 肆、代位訴訟之訴訟費用 一、勝訴股東所得請求之訴訟費用 二、股東代位訴訟裁判費之計算 伍、股東代位訴訟之提供擔保 陸、股東代位訴訟之訴訟告知及參加訴訟 柒、敗訴股東之責任 一、對公司之責任 二、對被訴董事之責任 捌、再審之訴 玖、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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