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超然獨立;違憲判決;司法審判;辯證底;迴避原則;法律解釋 |
| 中文摘要: |
成文憲法之制定、基本人權之保障、權力分立、依法裁判及依法行政,為近代立憲制度之根本原理,其中依權力分立原則設置立憲政治諸機構,使其充分發揮國家權力之制衡、遂行保障人權機能之處,更是居其核心的地位。事實上,若分析研究、比較檢證各國制憲行憲之史實,輒不難發現在實施憲政業績優異的國家社會,其司法權類多較能超然獨立於行政及立法等政治權力之外,然想將司法審判特別是司法審查過程,和政治過程完全隔離與區分,恐怕會失之純真和過份理想。然而,若欲將一切應由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自行解決,而向人民負政治責任之事項;也做為法底紛爭向法院提訴,請求法院特別是憲法法院,作成司法判決特別是違憲判決,那也是矯枉過正、不足為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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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的提出 貳、司法審判的根本理論 參、司法審查思想與制度的形成與展開 肆、美國司法審查思想與制度之發展 伍、立法權與司法審查之關係 一、政治問題不審查原則 二、無訟案則無司法審查原則 三、法律之合憲性推定原則 陸、司法審判思想與制度的辯證底發展 一、傳統司法功能的遞移變化 二、司法審判的政策形成問題 三、司法審判、司法審查之政策形成的一刀兩刃 柒、收筆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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