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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法的現代性能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谷鳳翔
出版日期: 1957.0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2 卷 第 3 期/1-3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880
關 鍵 詞: 刑罰權犯罪預防大憲章保護法益公開審判社會化
中文摘要: 刑罰權歸屬於國家的基本理由,雖亦有其形而上學的說明;但結果不外出於犯罪之必然性與防止犯罪的必要性,從而國家刑罰權的根本使命,在於與犯罪鬥爭,以保全社會,安定國民的社會生活。因之,國家刑罰權如不為保全社會,而衹為某特定政治的支配者所恣意行使,則違反國家刑罰權的本來使命 ,又如國家刑罰權不能完成防止犯罰的效能,則必不能達成國家刑罰權的本來使命。十 九世紀的刑事法,在抑制刑罰權之不當的行使方面,雖有其偉大的功蹟 ,但是削弱了刑罰權防止犯罪的機能,這是應該加以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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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鳳翔,刑事法的現代性能,法學叢刊,第2卷第3期,1-3頁,195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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