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律師;營業行為;自由業;代理;公證人;契約 |
中文摘要: |
建立民主法治社會是中國人這個世紀以來最大的期待,也是許多知識份子孜孜屹訖,甚至捨生取義的奮鬥目標,民主法治體系不可或缺的一環為獨立且具有公信力的司法體系,司法體系包括法院、檢察與律師三個層面,我國近年司法公信力低落,律師界亦無法置身度外,而朝野改革司法之議,若未將律師界併入考慮,亦無法得竟全功。我國法制宗源於歐陸法系,因此歐陸法系國家中律師在司法體系之地位及所扮演之社會角色,自有參考之價值。我國繼受歐陸法系以德國法系為主,本文亦以德國律師為主要探討對象,按律師行業之活動深入社會,與民間生活息息相關,若能對律師之社會運作取得較適當定位,從而建立民主法治之社會基礎,則較諸政治層面之改革,影響更為深遠,意義亦更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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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德國律師制度之起源與發展簡介 三、律師作為「在野法曹」的社會角色 四、律師作為「自由業」的社會角色 五、律師訴訟制度與法定公費標準 六、律師擔任公證人(Notar) 之社會角色及功能 七、對我國之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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