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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司法上公司合併實務問題解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高靜遠
出版日期: 1999.06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05 期/14-22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384
關 鍵 詞: 公司合併認許概括承受存續公司清算程序股份收買請求權
中文摘要: 企業購併通常包括購買資產、購買股權或進行公司法上之合併。其中公司合併係指二個以上之公司,訂立契約,依公司法之規定,不經由清算程序歸併成一個公司之契約行為。近幾年來,興起企業購併的風潮,鑒於有關公司合併之部分,實務上亦逐漸發生一些新的法律問題,本文爰將相關的行政解釋及案例,作一整理分析,以供各界之參考。

目  次: 壹、外國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擬在我國繼續營業時應如何處理
貳、公司因合併而消滅,原代表人被選任為他公司董事監察人者是否當然解任
參、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涉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時程序上應如何處理
肆、公司合併因股務作業錯誤,誤將股東股份銷除並減資者應如何處理
伍、公司合併完成變更登記後公司因故是否可申請撤銷該合併之變更登記
陸、本國公司與外國公司是否得為合併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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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靜遠,公司法上公司合併實務問題解析,萬國法律,第105期,14-22頁,1999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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