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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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共同繼承之財產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東雄
出版日期: 1982.06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27 卷 第 2 期/1-15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1266
下載點數: 6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戴東雄
關 鍵 詞: 責賃權標的繼承權利義務債務耕作權
中文摘要: 租賃權為財產法上之法律關係,該法律關係並不全然以被繼承人之人格或身分為基礎而成立。從民法第四五二條規定之立法意旨,承認租賃權得為繼承之標的。日本法院之判例允許出租人與承租人之法律地位得為繼承之標的,我國通說亦承認其為繼承之標的。
目  次: 一、公同共有的共同繼承
  Ⅰ實例
  Ⅱ試問
  Ⅲ討論要點
  Ⅳ解說
  Ⅴ結論
二、共同繼承人對第三人之權利與義務
  Ⅰ實例
  Ⅱ試問
  Ⅲ討論要點
  Ⅳ解說
  Ⅴ結論
三、保證債務之共同繼承
  Ⅰ實例
  Ⅱ試問
  Ⅲ討論要點
  Ⅳ解說
  Ⅴ結論
四、共同債務之訴訟
  Ⅰ實例
  Ⅱ試問
  Ⅲ討論要點
  Ⅳ解說
  Ⅴ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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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東雄,共同繼承之財產,法學叢刊,第27卷第2期,1-15頁,1982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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