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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破產財團之法律性質與破產管理人之法律地位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榮宗
出版日期: 1982.06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11 卷 第 2 期/121-141 頁
頁  數: 21 點閱次數: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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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關 鍵 詞: 破產管理人財產歸屬權利主體
中文摘要: 關於破產財團之法律性質,一般學者大都認為屬於權利客體之性質,而破產財團之財產歸屬破產人所有。至於破產管理人之法律地位,目前通說主張職務說,認為破產管理人係依法律之規定,於其職務上為獨立之當事人,無論於實體法上或於破產法上,均非他人之代理人。我國學者研究破產法者,對於上述學理說明,似無人採取相反態度者。惟若對於破產法上各種法律現象為深入探討,立即不難發現,上述對破產財團法律性質與破產管理人法律地位之說明,顯出矛盾百出,在學理上無法為圓通之說明。
目  次: 一、前言
二、破產財團之法律性質
(一)破產財團之財產歸屬
(二)破產財團是否為權利主體?
三、破產管理人法律地位之學說
(一)學說概況
(二)代理說之難點
(三)職務說興起之背景與其缺點
四、破產管理人法律地位之管見
(一)克服學理難點之轉向
(二)管見
五、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榮宗,破產財團之法律性質與破產管理人之法律地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11 卷 第 2 期,121-141 頁,1982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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