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破產;管理人;財產;歸屬;權利;主體 |
中文摘要: |
關於破產財團之法律性質,一般學者大都認為屬於權利客體之性質,而破產財團之財產歸屬破產人所有。至於破產管理人之法律地位,目前通說主張職務說,認為破產管理人係依法律之規定,於其職務上為獨立之當事人,無論於實體法上或於破產法上,均非他人之代理人。我國學者研究破產法者,對於上述學理說明,似無人採取相反態度者。惟若對於破產法上各種法律現象為深入探討,立即不難發現,上述對破產財團法律性質與破產管理人法律地位之說明,顯出矛盾百出,在學理上無法為圓通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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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破產財團之法律性質 (一)破產財團之財產歸屬 (二)破產財團是否為權利主體? 三、破產管理人法律地位之學說 (一)學說概況 (二)代理說之難點 (三)職務說興起之背景與其缺點 四、破產管理人法律地位之管見 (一)克服學理難點之轉向 (二)管見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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