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財政;獨裁專制;財政民主主義;累進稅率;財源論;侵害行政 |
中文摘要: |
對獨裁專制君主的反動,即認為國家應該在尊重市民社會自律性的前提下,避免介入社會生活。這即是近代國家設立之最初原因;亦即國家的存在在當時被視為是一種「必要的罪惡」,國家機能亦被限縮至維持國民社會生活所需之必要最低限度的安定秩序,以及所需之財源根據。質言之,國家的存在既然只是人類社會生活時所不得不然的妥協產物,則國家機能被限縮在治安、國防以及租稅三祖作用,毋寧乃是事理所必然。在今日,是否宜於承認財政作用為一獨立於傳統之行政作用之外的獨立領域,從而需要建構獨自的規範論理之問題,即使在理論上仍可能言人人殊,存在贊否兩論,因此不免有相對模糊之缺憾;但從實證經驗得知,其必要性、迫切性,實屬歷歷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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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言-問題意識的形成 貳、財政作用之權力性 一、財政作用之從屬性格 二、財政作用之機能的權力性 三、現代財政作用之權力性 參、財政作用之公共性 一、公共性論之背景與契機 二、公共性之內容 三、財政公共性論之必要性 四、財政作用之公共性 肆、財政法學的建構-代結論 一、財政作用之民主統制及其課題 二、財政法之基本原則 三、財政法之意義與範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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