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給付遲延;受領遲延;同時履行抗辯;債務人;債權人;民法;雙務契約 |
中文摘要: |
所謂「給付遲延」者,係針對債務人本身所負之給付,是否按期為給付的問題,而「受領遲廷」者,卻是針對他方所為之給付,自己是否按期受領的問題,至於「同時履行抗辯」者,則針對他方所為要求自己提出給付時,本身是否有權拒絕的問題,三者之中,一從「給付」立場,一從「受領」觀點,一從「對抗」之角度,其彼此間之互動關係不僅攸關當事人之權益,而饒具探究實益,更兼學術上研究的價值,因此,作者乃就三者之互動關係分別角度加以探究,並舉例予以實際運作,以期免流於抽象。所謂雙務契約,係一方當事人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位於期限內提出給付,而限於「給付遲延」之狀態,此時,對他方當事人而言,因對方未提出給付,自無構成「受領遲延」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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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給付遲延與受領遲延 三、給付遲延與同時履行抗辯 四、受領遲延與同時履行抗辯 (一)肯定說 (二)否定說 (三)折衷說 (四)本文見解-力主肯定說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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