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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筆跡之鑑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聖熙
出版日期: 1993.03.05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通訊第 162 期/49-53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988
關 鍵 詞: 筆跡鑑定特徵偽造變造樣本
中文摘要: 說到筆跡鑑定之意義。筆跡鑑定者,乃以中外筆跡為對象,鑑定其真偽異同也。筆跡鑑定當然包括中文與外文。中外文字寫法雖然不同,但其鑑定之常理原則卻完全相同,所以鑑定方法與技術可以通用。其結果必然正確而無誤。筆跡鑑定是有科學根據的。由於當事人所提供之筆跡資料各有不同,故筆跡鑑定之方法與技術,亦須隨機應變各不相同,但是筆跡鑑定之原理原則是永遠不變的。法律方面的手續亦不會有多大的變化。這是大家所公認的。總而言之,筆跡鑑定之學術猶在繼續進步發展之中,在實用上有其重大價值,這是無庸置疑的。
目  次: 一、前言
二、筆跡鑑定之理論基礎
三、鑑定樣本之採集
四、筆跡之特徵
五、筆跡鑑定之方法
六、筆跡鑑定之步驟
七、筆跡鑑定之技術
八、筆跡之偽造與變造
九、案例
十、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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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聖熙,筆跡之鑑定,律師通訊,第 162 期,49-53 頁,1993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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