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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唐律各論(四)第四篇廄庫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炎輝
出版日期: 1962.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7 卷 第 2 期/83-98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843
關 鍵 詞: 衛禁律宮衛及關禁廟社禁苑宿衛自代太廟門禁衛律
中文摘要: 本編規定廄牧及庫藏之犯罪。【疏】曰:「廄庫律者,漢制九章,創加廄律。魏以廄事,散入諸編。晉以牧事合之,名為廄牧律。自宋及梁,復名廄律。後魏太和年,名牧產律;至正始年,復名廄牧律。歷北齊、後周,更無改作。隋開皇,以庫事附之,更名廄庫律。廄者,鴆聚也,馬牛之所聚。庫者,舍也,兵甲、財帛之所藏。故齊、魯謂庫為舍。戶事既終,廄庫為次,故在戶婚之下。」
目  次: 前言
第一章  廄牧之犯罪
第二章  庫藏之犯罪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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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炎輝,唐律各論(四)第四篇廄庫律,法學叢刊,第 7 卷 第 2 期,83-98 頁,1962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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