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環境管制;預算;罰金;罰鍰;徒刑;限期改善 |
中文摘要: |
由於環境問題高科技性、高利益衝突性等特質,環境法律的執行也格外困難,有待在執行手段上作妥善的規畫取捨,方能有效達成環境管制立法的目的。刑罰之中的徒刑有其他管制工具無以取代的功能,仍應維持。在訣定採行刑事制裁的場合,亦應進一步探究是否確有必要採用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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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環境問題的形成與特色 一、環境問題的形成 二、環境問題的特色 (一)高度科技背景與決策風險 (二)廣度利益衝突與決策權衡 三、環境問題的社會非難性 參、環境問題的制度因應:多元階段的來臨及相應決策結構 一、環境問題的制度因應:三大階段 (一)民刑法沿用階段 (二)管制立法主導階段 (三)多元因應階段 二、多元階段下的環境決策結構 肆、環境問題的制度因應:因應措施的設計與選擇 一、因應環境問題的措施群 二、類型化的嚐試 (一)制度設計面 1.制裁與付費的區別 2.政策工具與執行手段的區別 (二)執行程序面 三、制裁體系的內部結構與選項 (一)刑事制裁與非刑事制裁的區別 (二)自由刑與罰金刑的區別 伍、在環境問題的因應群中尋找刑罰的定位 一、刑罰的機能及成本 (一)刑罰的機能 1.隔離機能 2.嚇阻核能 3.滿足社會正義感的機能 (二)刑罰的成本 二、最適引用刑罰的環境領域 (一)從污染源的性質觀察 (二)從行為類型觀察 (三)從損害客體觀察 陸、結論:刑罰在因應環境問題上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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