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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區分所有權人對共有部分之使用-以分析司法實務上之見解趨向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發立
出版日期: 1994.06.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75 期/22-29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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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頂樓地下室建物買賣契約回復原狀單獨使用
中文摘要: 進年來都市高度發展,使得屋頂及地下室得否為頂樓或一樓住戶單獨使用之爭執迭起。又近日報載,最高法院針對大廈屋頂得否為頂樓住戶使用或增建建物之問題表示,即使買賣契約已有訂明由大樓頂摟住戶單獨使用,然若該住戶之使用已變更了原有之性質,例如逃生避難時,即應負回復原狀之責。近年來更因數次最高法院之見解有明顯偏向否定立場之趨勢,而使許多原本即住在存有此等情形大樓之住戶困惑不己。本文作者擬就此問題加以分析,尤其著重從實務見解之走向及其影響所及,住戶如何伸張或保障自己之權。
目  次: 一、問題之提出
二、案例
(一)頂樓加蓋之案例
(二)一樓住戶擴張其使用範圍至公共空間之案例
三、實務見解
(一)民事責任部分
(二)刑事責任部分
四、討論與分析
五、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發立,區分所有權人對共有部分之使用-以分析司法實務上之見解趨向為中心,萬國法律,第 75 期,22-29 頁,1994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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