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隱私權;婚姻之效力;國際人權法;遣送出境 |
中文摘要: |
結婚與否之主控權既掌握在個人手上,美國復又承認外國合法成立之婚姻,對有心移民者而言,即不難理解何以以移民為目的之假結婚多所存在,層出不窮;對美國移民暨歸化局而言,如何發現並避免此類假結婚,以免有害家庭移民政策,製造社會問題,即成為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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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立法經過 參、配偶之定義 肆、詐婚途徑之防止 一、附條件永久居留身份 二、新配偶之五年限制 三、遣送出境程序中之婚姻 四、罰則 伍、修正案之不足及缺失 一、立法背景之錯誤 二、累積配額制度 三、婚姻詐欺之面談、附條件居留身份 (一)等待期間加長 (二)附條件永久居留 (三)聯合申請 (四)兩年放逐條款 1. 移民條款合憲性 2. 革命性違憲觀念 3. 國際人權法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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