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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試論一般給付訴訟之適用範圍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建良
出版日期: 2000.11.15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雜誌第 254 期/29-51 頁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2599
關 鍵 詞: 行政處分行政訴訟確認訴訟給付訴訟義務訴訟撒銷訴訟
中文摘要: 行政訴訟之宗旨,在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並增進司法之功能(行政訴訟法第一條),針對此項宗旨,新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凡屬公法上之爭議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均得提起。行政訴訟,不以「行政處分」為限。又依行政訴訟法第三條規定,除原有之撒銷訴訟外,增加「確認訴訟」與「給付訴訟」二種訴訟類型。其中「給付訴訟」制度,在我國尚屬初創,法制經驗自有不足,故此項制度於實務上如何運作,以及新法相關規定應如何解釋適用,容有探究闡明之必要。有鑑於此,本文擬以新行政訴訟法為基礎,並參酌德國行政爭訟制度之理論與實務,嘗試對一般給付訴訟之制度內涵及其適用範圍,予以論述,期能提供日後學術研究與實務運作之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一般給付訴訟之概念與制度功能
參、一般給付訴訟之基本類型與適用範疇
肆、一般給付訴訟之起訴要件(實體判決要件)
伍、爭議問題研究
陸、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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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良,試論一般給付訴訟之適用範圍,律師雜誌,第254期,29-51頁,200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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