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行政處分;行政訴訟;確認訴訟;給付訴訟;義務訴訟;撒銷訴訟 |
| 中文摘要: |
行政訴訟之宗旨,在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並增進司法之功能(行政訴訟法第一條),針對此項宗旨,新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凡屬公法上之爭議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均得提起。行政訴訟,不以「行政處分」為限。又依行政訴訟法第三條規定,除原有之撒銷訴訟外,增加「確認訴訟」與「給付訴訟」二種訴訟類型。其中「給付訴訟」制度,在我國尚屬初創,法制經驗自有不足,故此項制度於實務上如何運作,以及新法相關規定應如何解釋適用,容有探究闡明之必要。有鑑於此,本文擬以新行政訴訟法為基礎,並參酌德國行政爭訟制度之理論與實務,嘗試對一般給付訴訟之制度內涵及其適用範圍,予以論述,期能提供日後學術研究與實務運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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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一般給付訴訟之概念與制度功能 參、一般給付訴訟之基本類型與適用範疇 肆、一般給付訴訟之起訴要件(實體判決要件) 伍、爭議問題研究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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