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使職權;聲請權;抵觸憲法;不法侵害;侵害行為;具體規範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了中央和地方「機關」的聲請權,包括遇有行使職權上憲法適用的疑義、職權爭議、法令的違憲審查等;第二項則就人民的聲請權加以規定,其內容為:「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抵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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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規範控制的理論 貳、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參、具體規範控制還是憲法訴願 肆、大法官會議的實務 伍、檢討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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