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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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華府考察司法記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文伯
出版日期: 1962.0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7 卷 第 3 期/4-13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804
關 鍵 詞: 國會法院上訴監護傳喚保護管束
中文摘要: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近曾下一判決,就各州立法機關議席分配問題,一反往例,採積極干與之見解,轟動輿論。該院每一年期工作,自十月第一個星期.一開始,至次年六月結束,餘三月為渡假期間,每日開庭時間,自上午十時至下午二時半,中有半小時之午餐。星五,星六無庭期。星五舉行評議,星一宜布其決定,按通例,該院每二星期審訊案件約二十至二十五件,每-年期製作判決書約百件,不經辯論而處理之案件約-千四百件,是全年共約處理案件一千五百件。所稱「行政控訴」,係指行政機關之決定,依法得向上訴法院控訴者而言,此為美國法制中行政與司法相結合之一環,一方見其行政權力之擴張,一方又見司法權力之崇高。司法部為政府行政部門之一,該部職掌可歸納為四項:提供法律意見,承辦有關聯邦之民刑事件,調查並檢舉觸犯聯邦法律事件,監督聯邦刑務執行機構。美國少年法院屬於州司法系統。華盛頓哥侖比亞特區相當於州之地位。有其單行之少年按院法,列為該特區法典第十一編「司法及其管轄」之第九章。少年注院有權審理之少年事件,於該少年年滿二十一歲前,有繼續管轄權。但其於年滿二十一歲前已為處理者,不在此限。
目  次: 一、聯邦最高法院及各級法院
(一)聯邦最高法院
(二)聯邦上訴法院
(三)聯邦地方法院
二、司法部及調查局
(一)司法部
(二)聯邦調查局
三、少年法院法與少年法院
(一)少年法院法
(二)少年法院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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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伯,華府考察司法記,法學叢刊,第7卷第3期,4-13頁,1962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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