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國會;法院;上訴;監護;傳喚;保護管束 |
| 中文摘要: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近曾下一判決,就各州立法機關議席分配問題,一反往例,採積極干與之見解,轟動輿論。該院每一年期工作,自十月第一個星期.一開始,至次年六月結束,餘三月為渡假期間,每日開庭時間,自上午十時至下午二時半,中有半小時之午餐。星五,星六無庭期。星五舉行評議,星一宜布其決定,按通例,該院每二星期審訊案件約二十至二十五件,每-年期製作判決書約百件,不經辯論而處理之案件約-千四百件,是全年共約處理案件一千五百件。所稱「行政控訴」,係指行政機關之決定,依法得向上訴法院控訴者而言,此為美國法制中行政與司法相結合之一環,一方見其行政權力之擴張,一方又見司法權力之崇高。司法部為政府行政部門之一,該部職掌可歸納為四項:提供法律意見,承辦有關聯邦之民刑事件,調查並檢舉觸犯聯邦法律事件,監督聯邦刑務執行機構。美國少年法院屬於州司法系統。華盛頓哥侖比亞特區相當於州之地位。有其單行之少年按院法,列為該特區法典第十一編「司法及其管轄」之第九章。少年注院有權審理之少年事件,於該少年年滿二十一歲前,有繼續管轄權。但其於年滿二十一歲前已為處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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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聯邦最高法院及各級法院 (一)聯邦最高法院 (二)聯邦上訴法院 (三)聯邦地方法院 二、司法部及調查局 (一)司法部 (二)聯邦調查局 三、少年法院法與少年法院 (一)少年法院法 (二)少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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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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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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