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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證券交易法一般反詐欺條款之因果關係問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連煜
出版日期: 1995.03.15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通訊第 186 期/35-42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478
關 鍵 詞: 證券交易法民事責任健全賠償金額舉證案例
中文摘要: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為該法規範民事責任的主要條文,其功能的發揮,對於投資人的保護及證券市場健全的發展,均具重要性。惟本條現行規定,由於某些技術的問題未能克服,例如由於因果關係及損害賠償金額之舉證困難,遂使投資人難以依本條獲得救濟。以往本條所發生的案例,法院曾以一語帶過的方式,規避此類問題的討論,雖其結論有利於投資人,但其判決不可謂沒有缺憾。本文詳細介紹美國證券法律在此等問題方面的最新發展,文內並試作芻議,冀望證券法律學界諸高明先進有以指教之。
目  次: 壹、問題之說明
  一、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民事責任之性質
  二、因果關係之問題─法院之判決
貳、「對市場詐欺」之理論
 一、「對市場詐欺」理論之介紹
 二、「對市場詐欺」理論之反對說
參、損失之因果關係─損害賠償範圍
肆、評析
 一、證交法第二十條擬議修正之條文內容
 二、檢討與建議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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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連煜,論證券交易法一般反詐欺條款之因果關係問題,律師通訊,第 186 期,35-42 頁,1995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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