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非常上訴;便宜主義;違法判決;公設辯護人;一事不再理原則;通緝 |
中文摘要: |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之檢察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所謂得向最高法院提起者,即提起與否,檢察長有審酌之權。換言之,確定判決縱有違法情事,檢察長經過適當之考慮後,仍可不予提起。良以判決之違法,情節多端,有必須加以救濟者,有無救濟之必要者,有無提起非常上訴以後,不獨毫無實益,而在刑事政策上反蒙其不利者。因之非常上訴之提起,應從多方面加以審酌,而為決定,俾收法律救濟之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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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非常上訴之特點 二、非常上訴之回顧 (一)十五年來進行非常上訴概況 (二)非常上訴案件增多之原因 三、今後如何減少違法判決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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