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產假期間預告終止僱傭契約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郭玲惠
出版日期: 1999.11.15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雜誌第 242 期/42-60 頁
頁  數: 19 點閱次數: 1467
下載點數: 7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台北律師公會
關 鍵 詞: 僱傭契約產假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工作平等勞動基準
中文摘要: 為因應平等原則之呼聲與產業結構之改變,勞基法於民國八十五年底作了重大的修正,依新修正勞基法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除經中央主管機關以其窒礙難行而公佈排除適用者外,一律適用。勞基法修正後其適用範圍擴大幾近一倍,使得原本僅受制於少數限制之契約自由原則,開始受到勞基法等強行法規之拘束,民國八十七年度台灣高等法院有關「產假期間預告終止僱傭契約」一案,即為最典型的例子,相當值得探討。因此本文乃借諸於該案之評釋,彙整近年來國內契約自由原則限制之實務發展,以呈現限制雇主終止僱傭契約之諸多問題,尤其隨著男女工作平等法立法之腳步,行政法規介入私人間法律關係之情形,將逐日增加,如何拿捏行政處分與民事規範之界線,建構一完善的男女工作平等法制,實應未雨綢繆,避免立法之美意,有如南柯一夢。
目  次: 壹、序言
貳、事實與經過
參、問題之提出
肆、該終止僱傭契約之行為是否有違背強制或禁止規定?
伍、該終止僱傭契約之行為是否有違背公序良俗?
陸、行政處分所為之事實認定,是否有拘束民事訴訟之效力?
柒、後言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郭玲惠,產假期間預告終止僱傭契約,律師雜誌,第242期,42-60頁,1999年11月15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