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買賣契約;權利人;所有權;移轉;發生效力;無權處分 |
| 中文摘要: |
關於出賣他人之物之買賣契約,最高法院採取三個基本見解:1.此項買賣契約,為民法第一一八條第一項所稱之處分;2.在權利人承認前,此項買賣契約效力未定;3.權利人承認後,買受人得向權利人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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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之說明 一、處分之概念 二、民法第一一八條之款義 貳、最高法院之見解 一、最高法院三則判決 二、三項基本論點 參、分析檢討 一、從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區別,論民法第一一八條之規範功能及「無權處分」之意義 二、出賣他人之物買賣契約之效力 三、權利人承次之效力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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