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船舶所有人;海上貨物運送;搭載運送;公共運送;海牙;威士比規則;獨立契約人 |
中文摘要: |
回顧並前瞻百年來海商法固有性之維續與演變,及進入新世紀海上運送分歧與再統一之展望。其間以論國際大勢為主,亦點滴略兼述我國相關現勢。作為國際社會一員,並以海島型貿易及海運,我國當不能眛於海商法制國際發展統一之問題,以及新舊交替演變之脈絡與歸結。海商法之發展,與經貿商務之興衰、一國或全球之海運秩序;與司法判決良寙、學術研究發展、當事人之利益;與夫政府政策之決定均息息相關,如何和諧協調,以求同化與統一,實應給予密切之期待與關切。此一起步,實何不從本國不同業界之協調為開端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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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參、海商法統一化之分裂、多元化及再統一之期待 一、海上貨物運送法制之統一與分裂 (一)統一立法 (二)立法之分裂 二、運送契約法制裂歧中實體法或判決之分歧 (一)海上運送契約陸段履行輔助人責任之多元型態 (二)貨櫃運送載貨證券上看註記「據稱內裝有」(“said to contain”)及「託運人裝櫃、計件、封櫃」(“shipper's load,count,seal”)保留條款效力見解之分歧 (三)其他重要事項解釋或適用法律之分歧 三、統一之期待及可能模式之展望 (一)第一模式-先以 H/N 或 Hamburg 兩擇一之方式,若失敗後,則全面重新召集國際會議訂定全新統一國際公約或酌修後採行之 (二)第二模式-以領導貿易之商務強國或重要國際貿易經濟市場之海運法制為基礎,強制國家之接受,以達統一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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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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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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