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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清律例上之共犯(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炎輝
出版日期: 1973.0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18 卷 第 3 期/7-14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875
關 鍵 詞: 片面共犯事後共犯必要共犯對立犯故縱罪眾合犯
中文摘要: 必要共犯再分兩種:一是對立犯,即意思內容,從相反方向而趨一致者;二是眾合犯,乃行為向同一目的者。和同相誘或相賣係必要共犯:而買之者與相賣人,亦屬於必耍共犯。和姦亦是必要共犯,而清律本注八,卻沿習唐律疏議,釋為「各自身犯」,不甚妥切。必要共犯相對立之各方,如嫁娶違律(戶律、婚姻門諸條),男女雙方各同罰;但在任何一方,主婚人與結婚人容許分首從。
目  次: 七、必要共犯
  (一)必要共犯之意義及其種類
  (二)對立犯之處罰法
八、片面共犯
  (一)片面共犯之沿革
  (二)故縱罪之成立要件
  (三)故縱罪之性質
  (四)故縱罪之處罰
九、事後共犯
  (一)事後共犯之意義及其型態
  (二)事後共犯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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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炎輝,清律例上之共犯(下),法學叢刊,第 18 卷 第 3 期,7-14 頁,1973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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