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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票據行為之代理、代表及代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趙德樞
出版日期: 1993.06
刊登出處: 台灣/政大法學評論第 47 期/117-133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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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趙德樞
關 鍵 詞: 代理代表代行先占隱名代表表見代理無權代理表示機關傳達機關有權代理固有的代行
中文摘要: 關於票據行爲之代理,票據法中除有第九條隱名代理及第十條無權代理與越權代理之規定外,其他則未見有任何規定。唯就票據法爲民法特別法之一種,其彼此間應有互補關係觀之,票據法當應有民法代理規定之適用始是。但依票據法之法理其係負有促使票據流通,讓人人樂於接受票據及維護交易安全之任務,對此任務之達成實有賴於保持商事法之活潑、迅速、確實等特性始得竟功。而適用民法時是否能徹底落實此等特性,則頗令人懷疑。職是之故,民法上之代理規定是否能完全適用於票據法上,實有進一步採討之必要。
目  次: 壹、前言
貳、代理、代表及代行之意義
一、代理
二、代表
三、代行
參、票據行爲之代理
一、形式要件
二、實質要件
(一)代理權發生原因
(二)代理權之範圍
(三)自己代理及雙方代理
肆、票據行爲之無權代理
一、成立要件
二、效力
伍、票據行爲之越權代理
陸、票據行爲之表見代理
一、成立要件
二、效力
柒、檢討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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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德樞,論票據行為之代理、代表及代行,政大法學評論,第 47 期,117-133 頁,1993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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