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兩性工作平等;母性保護;企業;雇主;勞工;就業服務 |
中文摘要: |
作者認為正是因為少數雇主不肖,才有制定本法的必要,理由很簡單。首先,制定本法,符合多數雇主的現行措施,既然已身體力行,則訴諸法條,也沒影響,卻可收國際社會對台灣企業進步開明的形象之功;其次,若無本法規範工不肖企業主的歧視行為,則造成好雇主與不肖雇主問的不公平競爭,對好雇主是不公平的。這部法也引發不少婦女勞工的擔憂,害怕僱主會因此減少僱用女性勞工,究竟平等法是否會衍生不利女性的後果?不妨了解一下台灣婦女勞參率,台灣婦女勞參率在過去多年來一直保持在 46 %左右,男性勞參率則持續下降、顯然婦女勞工在台灣勞動力市場已經是不可或缺的主幹,因此,僱主能否捨女性勞動力後久運作不受影響?再者,男性勞工所要求的勞動條件,慣例上是高於女性,所以捨女性後,補進男性勞工的結果,是僱主得付出較高的成本。
|
目 次: |
一、前言 二、平等法之特點 三、「母性保護」法條釋意 三、「母性保護」正當性的理論依據 四、企業對「母性保護」的疑慮-釐清與釋疑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