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BOT;介入權;融資機構;特許;認許;融資契約 |
中文摘要: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草案之制定,雖使得外國融資機構行使介入權有更為直接之依據足憑,但對於國外融資機構是否在 BOT 計劃中獲致更多實質保障,以提高融資意願,則尚需視相關單位適度修改開放外資在台經營事業之相關限制,俾能提高融資機構之融資意願,才能更為有效引進外資參與我國重大之 BOT 建設。本文即希望以實務之觀點,以一般重大 BOT 案例中外國融資機構所可能面臨介入權問題為中心,探討現行實務上將面臨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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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融資機構介入權 一、何謂介入權? 二、行使介入權之效果 (一)對特許營運公司 (二)對政府 (三)對融資機構 三、問題之說明與檢討 (一)外國融資機構對我國企業融資之主體 (二)外國融資機構之權利確保問題 (三)外國融資機構究竟能否介入我國重大 BOT 案? (四)外國機構究竟如何介入我國重大 BOT 案? 四、促進民間參與建設條例草案與外國融資機構介入權(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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