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期貨交易;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操縱或影響期貨價格;內線交易;詐欺;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服務業;同業公會 |
中文摘要: |
繼「國外期貨交易法」於民國 82 年生效受,規範「國內外」期貨交易之基本大法「期貨交易法」已於民國 86 年 3 月 26 日公布,其施行日期則授權由行政院另行訂定,業經行政院 86 年 4 月 30 日(86)台財字第 16983 號令定於 86 年 6 月 1 日施行,而自「期貨交易法」施行之日起,「國外期貨交易法」即不再適用。而於「期貨交易法」施行之前,依國外期貨交易法、證券交易法及其相關規定所取得之證照或資格證書者,若與期貨交易法之規定不符者,應於該法施行後一年內依其規定申請換發或核發。於期貨交易法施行後,現綜理證券交易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依該法第 4 條規定,即面臨「更名」的問題,相關組織法亦須相應修正。本文擬簡介期貨交易法相關規定內容,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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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期貨交易之定義 貳、主管機關 參、期貨交易相關當事人 一、期貨交易所 二、期貨結算機構 三、期貨業 肆、主管機關監督與管理 伍、禁止之交易行為 一、操縱或影響期貨價格 二、內線交易 三、詐欺 陸、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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