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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洋法;海洋法公約;管轄權之擴張;調解程序;領海;專屬經濟區;人類共同財產;國際海床;海洋環境保護;合理原則;預防原則;和平解決爭端;國際海洋法法庭;國際法院;仲裁法庭;特別仲裁法庭 |
中文摘要: |
本文試圖探討國際海洋法在一九八二年後之新趨勢,進一步檢討該趨勢對我國之影響,並試圖去了解將來之可能發展。第一部份導言,陳述研究緣起與目的。第二部份則為實質探討,作者認為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後,仍有下列諸新發展:環境保護意識有其深遠影響,並將持續扮演重要角色、國家管轄權持續擴張、「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理念幾乎全然架空,工業國家之自由市場經濟原則主張成為指導原則、人類對魚類資源搶奪日熾、科技成為重要影響因素、國際海洋爭端司法扮演角色日益喫重。第三部份檢討該等新發展對台灣之影響,認為國家管轄權之擴張、環境意識之高漲與人類對魚類資源需求日增,對台灣之遠洋漁業造成重大之負面影響,有必要重新檢視整個漁業政策,注重沿海漁業資源之養護與管理。然而因對和平解決爭端之重視,司法或準司法爭端解決方式之體制化,加上台灣在國際漁業資源爭奪上所扮演之角色,使得台灣有機會加入司法解決體系中,特別是聯合國一九九五年《跨界魚種協定》為台灣創設出所謂「漁業實體」(fishing entity)之身分,開啟我國參與聯合國體系下,正式多邊公約之機會,並進一步藉由此《協定》之參與,轉而應用國際間既存之爭端解決體系,對台灣毋寧是解決相關海洋爭端之重大助益。第四部份則總結上述觀察,並認為整個國際海洋法循利益之所在發展,經濟事實於未來國際海洋法之發展,將扮演最重要之決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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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引言 貳、國際海洋法之新發展 一、國家對海洋之管轄主張持續擴張 二、國際社會成員大幅修改「國際海床制度」(International Seabed Regime) 三、海洋環境保護內容漸趨完備,執行持續加強 四、公海漁業資源之搶奪進入新戰國時代 五、科技扮演之角色逐步加重 六、海洋爭端和平解決原則之強化,解決途徑之制度化與多樣化 參、對我國之影響與因應之道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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