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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美國學生模範法之研究-序說:學生權利總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曾建元
出版日期: 2000.11.15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雜誌第 254 期/94-106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1017
下載點數: 5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台北律師公會
關 鍵 詞: 言論自由法律保留人權大學學生模範法公共秩序
中文摘要: 單以法制來看,美國學生權利的保障,既未在作為學術自由權利主體的地位上得到憲法法的充分肯定,且未得到憲法對於法律保留原則的許諾,因此,可能會重重受到來自州及州以下立法、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當局、教師等方面的侵害,但因美國採取司法一元化制度,使得司法部門得以廣泛地介入審查學量包括學生力量的交織,乃會架構出學生權利運作的空間。(學生模範法)並未將自身定位在法律層次,透露出美國社會的特殊性,使得學生團體相信透過與學校當局的集體議價協商過程,便能夠保障學生人權。
目  次: 一、序說
二、評介
    1.學生權利總論
    2.校園言論自由與公共秩序之權衡
    3.我國校園言論保障嚴格採法律保留原則
三、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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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元,美國學生模範法之研究-序說:學生權利總論,律師雜誌,第254期,94-106頁,200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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