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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兩性工作平等法面面觀-性別歧視之禁止與促進就業措施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郭玲惠
出版日期: 2002.04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雜誌第 271 期/28-39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2274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台北律師公會
關 鍵 詞: 兩性工作平等性別歧視工作權單身條款禁孕條款契約自由原則
中文摘要: 禁止規定往往為最後之制裁手段,必須有其他輔助的措施,否則即有間接限制工作權之疑慮,特別是釐清雇主之義務與國家照養角色,另促進婦女就業首先必須排除婦女就業之障礙,如禁止同工不同酬及其他歧視行為外,應另輔以申訴管道,特別是女性代表之參與即相當重要,此外禁止規定亦應區分為「相對禁止」或為「絕對禁止」,考慮到契約自由原則與當事人之保護,同時應藉由各種假期,諸如育嬰假、家庭照顧假及工作時問調整等制度之建立,間接促進女性之就業,減低因家庭因素造成之歧視可能。
目  次: 一、法源基礎
二、各種歧視樣態之疑議
三、促進就業措施
四、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郭玲惠,兩性工作平等法面面觀-性別歧視之禁止與促進就業措施,律師雜誌,第271期,28-39頁,2002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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