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兩性工作平等;性別歧視;工作權;單身條款;禁孕條款;契約自由原則 |
| 中文摘要: |
禁止規定往往為最後之制裁手段,必須有其他輔助的措施,否則即有間接限制工作權之疑慮,特別是釐清雇主之義務與國家照養角色,另促進婦女就業首先必須排除婦女就業之障礙,如禁止同工不同酬及其他歧視行為外,應另輔以申訴管道,特別是女性代表之參與即相當重要,此外禁止規定亦應區分為「相對禁止」或為「絕對禁止」,考慮到契約自由原則與當事人之保護,同時應藉由各種假期,諸如育嬰假、家庭照顧假及工作時問調整等制度之建立,間接促進女性之就業,減低因家庭因素造成之歧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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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法源基礎 二、各種歧視樣態之疑議 三、促進就業措施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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