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院;預算;憲法;決算;戒嚴;緊急命令 |
中文摘要: |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所具職權究竟如何,或可從實際行使上加以探究,亦可從行政事項及行政最高機關作推究,復可從憲法關於憲政體制運行的規定及運行所產生的規範加以研析,行政院在政府體制中的地位以及在運行關係上所應負的責任及權能,則分別作成簡要而明顯的規定。例如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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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言 貳、訂定施政方針 參、審提法律案 肆、審提預算案 伍、核提決算案 陸、核提條約案及核備行政協定 柒、基於法律授權或依法定職權訂定命令 捌、監管所囑機關推行政務 玖、核提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和媾和案 拾、報請發布緊急命令或緊急處分 拾登、提出施政報告及答復處理立法委員之質詢 拾貳、對於立法院之決議移請覆議 拾參、其他基於規定或機關互動關係所應辦之事項 拾肆、綜合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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