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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行政程序中聽證與意見陳述之憲法理論基礎及其在法律上之效果(四)
編著譯者:
許育典
出版日期:
1995.05.25
刊登出處:
台灣/
法務通訊
/
第 1727 期
/3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887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許育典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行政程序
;
聽證
;
意見陳述
;
法治國原則
中文摘要:
行政程序立法目的不僅具人權保障,並兼顧提高行政效率之功能,基於此目的,各國行政程序法立法例中,其程序之進行原則採「非要式主義」,僅在行政程序法或其他行政法中有明文規定程序要式時,例外採「要式主義」。而聽證程序在此程序進行的「要式主義」或「非要式主義」不同之下,而有所謂「聽證」與「意見陳述」的區別。本文擬透過認識聽證與意見陳述的意義,探討其憲法理論基礎,希冀能略窺行政程序中聽證與意見陳述在法律上之效果。
目 次:
壹、前言
貳、聽證與意見陳述的意義
一、概說
二、主要區別
(一)美國
(二)德國
(三)小結
參、聽證與意見陳述的憲法理論基礎
一、人性尊嚴
二、民主原則
三、法治國原則
(以下刊載本期)
肆、聽證與意見陳述在法律上之效果
一、概說
(以下待續)
二、本質的不同
三、程序規定上之不同
四、救濟規定上之不同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從人性尊嚴之具體化,論行政程序法與行政救濟法之應有取向
法治國家論
論行政程序中聽證與意見陳述之憲法理論基礎及其在法律上之效果(二)
論行政程序中聽證與意見陳述之憲法理論基礎及其在法律上之效果(五)
論行政程序中聽證與意見陳述之憲法理論基礎及其在法律上之效果(一)
論行政程序中聽證與意見陳述之憲法理論基礎及其在法律上之效果(三)
從法治國家思想之演變論依法行政原則
法治國家中司法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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