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論住宅租賃之終止-美國法、日本法與中國法之比較研究
編著譯者:
楊崇森
出版日期:
1974.10
刊登出處:
台灣/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第 4 卷 第 1 期
/165-188 頁
頁 數:
24
點閱次數:
1458
下載點數:
9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租賃權
;
占有
;
定期租賃
;
租賃契約
;
代替房屋
;
瑕疵擔保
中文摘要:
租賃權之確實性係今日住宅租賃法之重要課題,為了加強承租人租賃權之確實性,以維持其占有起見,許多國家已經設法對於租賃契約之終止加以管制,並限制出租人租賃契約終止權之行使。在中國與日本對於終止租賃契約之管制,已變成經常性與全國性之措施。中國土地法規定出租人不得對於未定期限之租賃無正當事由終止契約,而請求承租人遷讓。而日本借家法則更進一步,不但規定未定期限租賃之終止須有正當事由,同時在定期租賃,限制出租人若無正當事由不得拒絕承租人更新租賃之要約。在美國,對於租賃契約終止之管制,只限於在若干區域實施,且有解除此項管之制之趨勢。但對於承租人租賃權之確實性與以某程度之保障,係保護住宅承租人不可缺乏之要件。
目 次:
一、前言
二、住宅租賃契約之性質
三、住宅租賃契約之終止
1.一般法律上之終止原因
2.特別法上之終止原因
四、代替房屋與補償金
1.代替房屋
2.補償金
五、契約終止之救濟
1.美國法
2.中國法
3.日本法
六、美國法上之租賃契約終止之有關問題
1.租金之遲延給付
2.租金之分攤
七、報復性請求遷讓
八、保護承租人之方案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438、440、443、447 條 (19.12.26 版)
破產法 第 77 條 (26.05.01 版)
土地法 第 100 條 (44.03.19 版)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5 條 (43.12.09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41 年台上字第 138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43 年台上字第 762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45 年台上字第 536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45 年台上字第 597 號 民事判例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