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非婚生子女;血統聯絡;任意認領;強制認領;婚生否認之訴 |
中文摘要: |
我國民法親屬編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大幅度修正後公布實施。於其修正重點上,加強對於未成年人、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權益之保護為其中之一項。但有關非婚生子女修正之條文有限,令人失望。此次修正內容,對非婚生子女之保護,比起外國立法例顯然不足,本文擬以比較法學及解釋學之方法,探討我國親屬法上諸條文中生父與非婚生子女血統聯絡應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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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問題之提出 二、民法第一○六五條第一項生父對非婚生子女之任意認領 三、民法第一○六四條生父與生母之結婚對非婚生子女之準正 四、民法第一○六六條非婚生子女或生母對生父認領之否認 五、民法第一○六七條非婚生子女或生母對生父之請求強制認領 六、民法第一○七○條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之不得撤銷 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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