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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憲法的前言與國體問題之研究(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新民
出版日期: 1995.06.01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41 卷 第 6 期/13-1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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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主權國體憲法前言之效力民主共和國
中文摘要: 我國憲法第一條標題為「國體」,規定我國是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及民享的民主共和國。此一規定雖然置於憲法第一章的「總綱」之中,但係於總綱中的其他五項條文,共同作為我國的「定位」準據。按照一般政治學的觀念,一個國家的組成要素有四:主權、人民、政府及領土。我國亦不例外。憲法的總綱便針對國家組成要素,分別就國體、主權、國民、領土、民族平等及國旗等六項,加以規定。憲法對國體的規定,自然是總綱幾個規定中最重要的原則;同時,我國憲法前言中亦提及我國憲法制定的理念,故討論我國憲法的國體問題,宜與憲法前言的效力一併加以探究,方能掌握問題之全貌。
目  次: 壹、憲法的前言及意義
貳、團體與政體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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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新民,憲法的前言與國體問題之研究(下),軍法專刊,第41卷第6期,13-16頁,1995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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