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物權;準據法;智慧財產權;無體;無主土地;動態衝突 |
| 中文摘要: |
各國實體法對於,物權之標的,物權之內容及效力為何,其取得及喪失之要件以及消滅之原因,各有不同規定,自有其衝突;幸各國國際私法對物權之準據法概採物之所在地法原則而有趨於穩定一致之情形。至無體物因無空間位置,無法具體地確定其位置,自亦無法適用傳統之屬物法則。由於其抽象性與國際性之特質,極易引起國際侵害而於十九世紀末既已有國際保護之公約,百餘年來,基之而訂立之條約不計其數,而成為智財權準據法之重要法源,與衝突法之國內立法並存,後者之適用範圍也因之受到限縮。在巴黎公約與波恩公約所架構之基本原則之下,對其權利成立地或創設地,確也提供了若干準則,對智財權之屬物法則的確立不無助益。
|
| 目 次: |
壹、緒言 貳、物之所在地法原則之發展 參、不動產物權之準據法及其其適用範圍 肆、動產物權之準據法及其適用範圍 一、船舶及航空器物權 二、所在地變動之動產物權 三、過境物-運送中之物 四、無主土地上之物 五、屬物法之適用範圍 伍、無體財產權之準據法 陸、智慧財產權之準據法及其適用範圍 一、著作權 二、工業財產權 (一)專利權 (二)商標權-產地名稱 柒、結語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