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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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談法院關於仲裁事件之程序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1999.06
刊登出處: 台灣/法官協會雜誌第 1 卷 第 1 期/167-184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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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俊益
關 鍵 詞: 仲裁判斷仲裁協議互惠承認之原則妨訴抗辯
中文摘要: 商務仲裁條例已修正為「仲裁法」,並自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正式施行,這代表著仲裁制度邁向新的里程碑。於新仲裁法下,法院對於仲裁制度之協助更多,干涉更少,法院辦理仲裁事件時宜加以特別注意。本文將談論法院關於仲裁事件之程序,並提出應注意之事項進行探討。
目  次: 壹、前言
貳、法院處理仲裁事件之依據
參、法院處理仲裁事件之分案
肆、仲裁協議之妨訴抗辯
一、仲裁協議有效性之認定
二、聲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三、妨訴抗辯之時期
四、仲裁判斷之司法保全
伍、法院協助選定仲裁人
一、法院選定仲裁人係屬非訟事件,不問前置程序是否踐行
二、法院對仲裁人之迴避並選定仲裁人
陸、法院對仲裁判斷之執行
一、裁定賦予仲裁判斷執行力
二、法院裁定停止仲裁判斷之執行
柒、法院對仲裁判斷之撤銷
一、核徵裁判費
二、有無遵守不變期間
三、訴訟標的之確定
四、撤銷仲裁判斷之原因
捌、法院對外國判斷之承認與執行
一、聲請承認之程序
二、承認要件之審核
玖、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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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益,談法院關於仲裁事件之程序,法官協會雜誌,第1卷第1期,167-184頁,1999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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