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廣告管制;不實廣告;損害賠償;請求權;告訴權;集體訴訟 |
中文摘要: |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與第三十六條仍存在許多必須克服的難題,在此同時對於各種不同類型之虛偽不實廣告的判斷標準,以及應如何有效管制等則是另一個值得重視的課題,例如兒童廣告要不要管、專家、明星等的見證廣告又應符合那種標準,以及有關「健康食品」的問題等,都必須儘速地加以解決,在這一方面其他國家的管制經驗就十分值得借鏡,否則若都要等到案例發生後再建立標準,不論是就執行成效或保障業者與消費者而言,都可能有失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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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基本說明 貳、公平法第二十一條架構上的問題。 一、廣告定義與公平法第二十一條的關聯性 二、公平法第二十一條責任歸屬的疑問 參、公平法第二十一條管制內容的疑問 一、「虛偽不實廣告」與「引人錯誤廣告」的區別 二、「商品」、「服務」的範圍與公平法第二十一條 (以上已刊載「律師通訊」第一六七期) (以下刊載本期) 肆、有關處分虛偽不實廣告的難題 一、實體法規定的疑問--公平法第四十一條。(兼論公平法第三十六條) 二、程序法規定的疑問--集體訴訟制度的欠缺 伍、有效管制虛偽不實廣告的措施 一、現存管制違反公平法第二十一條行為的利器--更正廣告 二、未來值得採行的方式--自律制度(Self-regulation)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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