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實質憲法;憲法真空;人性尊嚴;政治力;客觀衝突解決規則;競賽規則;複數憲法 |
中文摘要: |
以「人民權利保障」為憲法的核心,即憲法的規範之存在(即第Ⅰ層次),以此種核心之存在為其前提,而憲政權力及組織(之規範的存在)亦必須建立在這個核心之上。如此一來,既不可能發生憲法存在的真空問題(因為它是自始就存在),亦不可能發生憲法的複數問題。此外,在第二個層次,即實行層次如肯定「權力分立」的觀點,且在實行上亦基此種前提之下,那麼在行政/司法分立狀態下,亦即如果司法具有獨立性狀態,司法具有恆續性,其是站在維護人民的正義防線,而不是站在統治者的攻擊戰線角色的話,即或有凍結民主憲政或反民主憲政的政權更迭,則亦能悍衛人民在憲法上的權利,此時亦無憲法實行上的真空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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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緒言 二、原文 三、分析 四、商榷 四、一、「複數憲法」的問題 (以上已刊載第一五六期) 四、二、「憲法真空」的問題 四、三、對「憲法」理解認知上可能的差距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五、方法論上的探討 (一)時間的辯證;(二)階段的辯證;(三)法則變動的辯證。 六、開放的危險 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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