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特留分;扣減權;繼承;遺贈;應繼分;法定繼承人 |
中文摘要: |
特留分權之性質為物權或金錢債權,扣減之效力,係採原物返還主義或貨幣返還主義,扣減權之性質,為形成權或請求權等,均因繼承制度之基本構造而有異。侵害特留分之行使,自特留分為最低限度之法定應繼分及民法第 1187 條具有強行法規性質以觀,應解為超過特留分之部分為無效。若遁贈標的物向未交付移轉時,因超過部分無效,受遺贈人對該部分遺贈無請求權,則於其請求交付時,特留分權利人自可拒絕給付。
|
目 次: |
壹、序說 貳、侵害特留分之法律行為之效力 參、扣減權之性質 一、外國立法例 二、我國之學說 肆、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