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緣故行銷;無端興訟;司法黃牛;在野法曹;律師倫理;削價競爭 |
中文摘要: |
相較於財政部公報所公布會計師因執業事項遭停止執業懲戒的比例而言,律師除非充當「司法黃牛」或重大有損律師形象事件者,甚少因執業事項而遭停止執業懲戒,此或許是具體個案法律適用見解見仁見智,事實認定證據採酌標準不一,非律師所能決定者之故所致。但是就律師以業務員招攬業務為其經營模式,現已蔚為律師業求生存求發展的策略手段,未來顯而易見的是律師與當事人問紛爭將日益增多。律師因此經營模式所生問題致與當事人對簿公堂,或遭當事人請求律師公會予以懲戒的案例,將有擴大趨勢,此由律師通訊上所刊載律師公會理事會議中提議調查律師同道執行業務時有無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事件日多,亦可嗅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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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律師界行銷型態手法 二、律師業務經營型態的懲戒 三、業務行銷的後遺症 四、懲戒權發動的評估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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