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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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戒嚴政治刑案與補償責任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天欽陳志龍蔡清彥王永壯
出版日期: 2001.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46 卷 第 1 期/126-161 頁
頁  數: 36 點閱次數: 1073
關 鍵 詞: 審判白色恐怖司法恣意事實法律人戒嚴
中文摘要: 對於白色恐怖的司法恣意,應該是勇敢去面對,更不應遮掩事實或作駝鳥將頭埋入沙中而裝眼不見為淨,吾人要認真地探討、分析其原因,更需理智地去尋找出有效之對策,而如何能提升法律人自體免疫力,即免除司法恣意之疫苗的發見,實刻不容緩。二○○○年九月為籌辦「戒嚴時期政治案件專題研討會」,補償基金會蔡董事長清彥提出增列具體議題,即一方面檢討戒嚴時期政治大環境特殊時空背景外,另一方面期對補償基金會審理案件之特性提出法律分析意見,必能透過檢討戒嚴法治,進而對國家法治長遠發展有具體貢獻。
目  次: 一、前言
二、立法經過
三、案件類型
四、當時審判的審理重點(主要的審理標準)
五、基金會審理補償之類型及准予補償之理由的類型化
六、基金會不予補償之主要理由
七、爭議案件之處理
(一)認定事實有爭議的部分
(二)適用法律有爭議的部分
(三)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有爭議
(四)關於核發標準的問題
八、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張天欽、陳志龍、蔡清彥、王永壯,戒嚴政治刑案與補償責任,法學叢刊,第46卷第1期,126-161頁,2001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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