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審判;白色恐怖;司法恣意;事實;法律人;戒嚴 |
中文摘要: |
對於白色恐怖的司法恣意,應該是勇敢去面對,更不應遮掩事實或作駝鳥將頭埋入沙中而裝眼不見為淨,吾人要認真地探討、分析其原因,更需理智地去尋找出有效之對策,而如何能提升法律人自體免疫力,即免除司法恣意之疫苗的發見,實刻不容緩。二○○○年九月為籌辦「戒嚴時期政治案件專題研討會」,補償基金會蔡董事長清彥提出增列具體議題,即一方面檢討戒嚴時期政治大環境特殊時空背景外,另一方面期對補償基金會審理案件之特性提出法律分析意見,必能透過檢討戒嚴法治,進而對國家法治長遠發展有具體貢獻。
|
目 次: |
一、前言 二、立法經過 三、案件類型 四、當時審判的審理重點(主要的審理標準) 五、基金會審理補償之類型及准予補償之理由的類型化 六、基金會不予補償之主要理由 七、爭議案件之處理 (一)認定事實有爭議的部分 (二)適用法律有爭議的部分 (三)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有爭議 (四)關於核發標準的問題 八、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